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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文件:
終審法院裁決書,談雅然
終審法院裁決書摘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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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取談雅然留港建港

網上聯署行動

  十四歲的內地少女談雅然,在本年七月二十日,被終審法院裁定沒有居港權。據悉,談女須於月內返回內地。

  談女於一九八七年被領養。當時,她僅得三個月大。雖然與養父母無血緣關係,但感情深厚。據了解,談女在九六年持雙程證來港讀書,品學兼優,甚得人疼愛。

  談女在內地沒有任何親人,若被遣返,將無依無靠,境況淒涼。而且,拆散家庭亦極不人道。更何況,談女留港將可為港作出貢獻。

  據某報調查顯示,七成四的受訪者均贊成容許談女留港。

  另外,談女的同學、老師、街坊都希望談女可在香港生活。

  《人權監察》表示,曾聯絡內地部門,查詢有關事宜。據覆,由港人領養的談女不符資格來港。換句話,倘談女返回內地,在未來一段日子將無其他身份來港。另外,談父長期患病,無力負擔內地昂貴的醫療費用,不敢移民內地照顧女兒。

  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入境處處長可運用酌情權,以個別情況考慮給予某人居留權。

  我們現在發起「爭取談雅然留港建港」網上聯署行動,希望入境處長基於人道理由,酌情批准談雅然獲得居港權,讓她留港建港。

  聯署日期由二○○一年七月二十三日(星期一)開始,至二○○一年七月二十六日(星期四)為止。敬請支持。

  我們會於二○○一年七月二十七日(星期五)下午二時半,在香港灣仔駱克道276-278號安隆商業大廈2字樓B室(集合地點已改為:灣仔家計會門外)集合,然後步行至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處,將聯署信交予入境處處長。如任何人士有興趣參與遞交聯署行動,請電:9787-9864或電郵至:kikinchg@pacific.net.hk.鄭其建聯絡。 

一群市民
二○○一年七月二十二日

Bravenet.com